12.責任消費及生產

六、焚化底渣再利用

本市近年積極推動焚化底渣再利用,透過制度化的規範與管理,將廢棄物轉化為可再利用的資源。本市已建立一套完整的推動機制,包含訂定自治條例以確立公共工程優先使用原則,以及規劃年度推動計畫,透過明確的使用目標與獎懲措施,要求各單位落實執行。2024年焚化底渣產生量為8萬6,839.71公噸,再利用量為10萬591.89公噸,再利用率高達113%,未來本市將以全面使用為長期願景,確保再利用率穩定維持在100%以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