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3.氣候行動

一、臺中市溫室氣體減量計畫

臺中市於2021年1月18日由盧秀燕市長簽署「氣候緊急宣言」,訂定以2005年為基準年,至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須減少30%之目標。為推動相關政策,市府成立「永續發展及低碳城市推動委員會」,統籌督導減量工作,並負責跨局處協調與整合,另每年辦理各局處執行成果考核,納入獎懲制度,以強化推動效能。

經統計,2023年本市溫室氣體淨排放量為3,436萬7,741公噸二氧化碳當量,較基準年排放量(3,226萬公噸CO2e)增加210萬公噸,上升6.51%。

依循「氣候變遷因應法」及相關辦法規定,盤查符合環境部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源,除依法盤查登錄對象外,也針對自願盤查對象進行審查輔導,掌握工業部門排放量,2024年盤查企業排碳比例為85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