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一般性建議事項核心精神,保障婦女在一切選舉和公民投票中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,透過本計畫專業培訓、跨縣市工會團體或在地勞政業務主管機關交流座談等方式,強化工會發展,落實女性參與公共事務,2024年達33.29%,預計2025年達33.39%。